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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劳动

👔 个体经营者社保资格认定明确化

2026年9月14日公布|以短工时正式员工身份受雇、或兼任法人董事的个体经营者的被保险人资格认定

有什么变化?

2026年9月14日(令和8年9月14日),日本年金机构在「重要通知」栏发布消息:厚生劳动省同日发布了两份新闻稿,内容分别为①以「工作时间较短的正式型劳动者」身份受雇于事业所的个体经营者等的被保险人资格认定方式,②担任法人董事等役员的个体经营者等的被保险人资格认定方式。 日本的厚生年金保险与健康保险,以「受雇于适用事业所」的人为被保险人。不仅限于签订雇佣合同的正式员工——法人的役员虽为委任关系,只要从法人取得劳务报酬,同样可能成为被保险人。反之,自行开业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就其本人事业而言不属于厚生年金被保险人,而属于国民年金与国民健康保险的对象。 难以判断的是同时具备两种身份的人:一边经营自己的事业,一边在其他事业所以短工时正式型劳动者身份工作,或兼任法人役员。此次公布的正是这类情形的资格认定处理方式,具体内容记载于厚生劳动省的两份新闻稿,可从日本年金机构页面链接进入。

👥 谁受影响?

  • 一边经营自己的事业,一边在其他事业所以短工时正式型劳动者身份工作的人
  • 本身是个体经营者,同时兼任法人役员(董事、监事等)的人
  • 已提交开业申报、开始副业或多重工作的在日外国人
  • 雇用或委任上述人员的事业所人事、总务负责人
  • 即将办理在留资格更新或永住申请、想确认社保加入状况的人

🌏 对外国人的影响

在日本拥有自己事业的外国人并不少见: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担任公司役员的人、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资格工作同时提交开业申报开展副业的人、以业务委托方式接活并在某家公司短时间上班的人——都与此次的资格认定相关。 参加哪种社会保险,不只关系到每月保费。它直接决定将来领取的老龄年金金额、因病伤无法工作时能否领取伤病津贴(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对象)、以及配偶和子女能否作为被扶养人登记。此外,在留资格更新与永住许可审查中,入管会确认是否履行了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公共义务。 若一直以为「我是个体经营者,只需国民年金和国民健康保险」,实际却在工作单位符合厚生年金被保险人条件(或相反),事后可能需要补办手续、结算保费。首先请确认自己实际的工作形态。

💡 需要了解的要点

1先从日本年金机构的该通知页面,查阅厚生劳动省两份新闻稿原文(短工时正式型劳动者篇/法人役员篇)。
2梳理自己属于哪种情形:①自行开业经营的同时在其他公司以短工时正式型劳动者身份工作;②身为个体经营者又兼任法人役员。都不符合则不属于此次认定的直接对象。
3资格认定看的是实际情况,而非合同名称。请备齐业务委托合同、役员报酬或工资支付记录、可显示工作时间的资料,咨询时更顺畅。
4事业所须自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交被保险人资格取得届、丧失届。若雇用或委任了可能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尽早确认。
5从国民年金·国民健康保险转为厚生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或相反)时,需要到市区町村窗口办理手续并结算保费,注意不要重复缴纳。
6难以判断时请勿自行认定,应向管辖的年金事务所咨询。日语不便者可请懂日语的人陪同,或咨询社会保险劳务士。
7计划办理在留资格更新·变更或永住申请者,建议事前通过「ねんきんネット」或缴款单确认缴费情况,如有欠缴请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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