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将启动入境前结核筛查
日本厚生劳动省将于2026年11月2日在印度尼西亚启动入境前结核筛查(JPETS)。自2027年1月4日起,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签证时须提交结核未发病证明。继菲律宾、尼泊尔、越南之后,印尼成为新增实施国。
提交期限2026年12月11日 — 针对性核查名单寄送至事业主
全国健康保险协会(协会健保)依据《健康保险法施行规则》第50条每年度实施被扶养者资格再确认,2026年度的核查已经开始。202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协会陆续向事业主寄送「被扶养者状况名单」,提交期限为2026年12月11日(星期五)。今年度的特点是不再一律核查全部被扶养者,而是缩小到扶养解除可能性较高的人。具体为三类:①健康保险资格可能重复者;②属于「必须同居」才能认定的亲属关系、但可能与被保险人分居者;③2025年中课税收入额可能达到130万日元以上者(60岁以上为180万日元,19岁以上未满23岁且非配偶者为150万日元;截至2026年4月1日未满18岁者除外)。没有核查对象的事业所不会收到名单,未收到即不属于本次对象。收入核查标准为:同居时年收入须低于130万日元且低于被保险人年收入的一半;分居时须低于130万日元且低于被保险人的汇款(援助)金额。若因人手不足延长工作时间而导致收入临时增加,附上事业主证明书即可继续认定,但该特例最多连续两次,连续三年则必须办理扶养解除手续。
加入协会健保的外国人居民中,有不少人将配偶、子女或在母国的父母登记为被扶养者。一旦名字出现在名单上,公司会用日语询问是否同居、年收入多少、是否已加入其他健康保险。事先备好课税证明书、工资明细和汇款记录,核查会顺利很多。尤其需要注意两种情况:配偶或父母回国后已不在日本居住;子女就职后加入了自己公司的健康保险。若未办理申报,本次核查将触发扶养解除手续,且可能被要求结算在无资格期间使用的医疗费。反之,若因人手不足导致兼职收入临时超过130万日元,附上事业主证明书即可继续维持扶养。一旦被解除扶养,家属需自行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等并另行缴纳保险费,建议提前估算对家庭支出的影响。
日本厚生劳动省将于2026年11月2日在印度尼西亚启动入境前结核筛查(JPETS)。自2027年1月4日起,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签证时须提交结核未发病证明。继菲律宾、尼泊尔、越南之后,印尼成为新增实施国。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26年9月28日公示修订案,拟调整指定难病的对象疾病范围以及医疗费补助所依据的重症度标准,同时修改诊断标准与重症度分类通知。意见征集至10月29日23时59分,加入日本公共医保的外国居民同样适用该制度。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26年9月7日就《社会福祉法等部分修订法》部分施行所需的相关政令整备政令草案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受理期为9月7日20时至10月7日20时共30天,依据介护保险法与地方自治法相关条款,不分国籍任何人均可通过e-Gov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