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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4-01签证

⚖️ 日本永住资格取消指南草案公布 征求意见中

2026年8月4日公示、9月4日0时截止征求意见 — 取消制度自2027年4月1日施行

有什么变化?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6年8月4日就《关于取消永住者在留资格的指南》草案启动征求意见(e-Gov案件编号315000141,截止2026年9月4日0时)。根据令和6年(2024年)修订的《入管法》等法律,「永住者」在留资格新增了3项取消事由(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8项、第9项)。以往只有在申请永住许可时存在虚假内容才可取消,此次新增:①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②违反入管法规定的义务;③因盗窃、诈骗、恐吓、杀人及危险驾驶致死伤等特定罪名的故意犯而被判处拘禁刑。该取消制度自2027年4月1日起施行。草案旨在确保外国人的可预见性、处分的公平性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的适当通报,明确法律解释与运用方针,并列举可能被取消的具体情形。修法时国会的附带决议曾要求「慎重运用」并制定、周知指南。制定日期栏仍为空白,目前仍处于草案阶段。

👥 谁受影响?

  • 持有日本「永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新的取消制度自2027年4月1日起施行)
  • 明知负有所得税、住民税、法人税及公共医疗保险、年金保险费的缴纳义务却故意不缴,且今后明显没有缴纳意愿的人
  • 未办理在留卡有效期更新、未随身携带、拒绝出示,或伪造变造在留卡、冒用他人在留卡的人(构成强制遣返事由的除外)
  • 因盗窃、诈骗、恐吓、杀人及危险驾驶致死伤等特定罪名的故意犯而被判处拘禁刑的人(不论刑期长短,含缓刑)
  • 【不属于对象】因疾病、灾害、失业等不得已情形且本人无过错者;以及回应催告表明缴纳意愿并已获准分期缴纳或缓缴者

🌏 对外国人的影响

取消并非自动进行。修法整备了国家及地方政府职员向入管厅通报的规定(入管法第62条之2),但通报并非义务,只是在认为可能构成取消事由时,在必要且可能的范围内提供信息。入管厅以通报为线索进行事实调查和意见听取,最终由法务大臣判断是否取消。此外,即使构成取消事由,除非被认定继续在日本居留不适当,法务大臣将依职权变更为「定住者」等其他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2条之6),之后在在留期间更新手续中确认居留状况。就公租公课而言,仅限于欠缴金额、期间、次数在社会通念上难以忽视,且今后明显无缴纳意愿的情形;已获准分期缴纳或缓缴者不属于对象。

💡 需要了解的要点

1无力缴纳税金或社会保险费时不要置之不理,应向市区町村、年金事务所或税务署咨询。草案明确写明:回应催告表明缴纳意愿并已获准分期缴纳或缓缴的,不属于取消事由。
2务必按期办理在留卡有效期更新,随身携带并配合出示。若有疾病、灾害等「正当理由」则不属于对象。
3被列为取消对象的罪名仅限故意犯,但不论刑期长短,含缓刑。取消适用于被认定犯罪倾向正在加深的情形。
4草案举出的欠缴情形包括:对催告和滞纳处分置之不理且无缴纳意愿、因逃税被判有罪、隐匿财产等妨碍征收的不正当行为。
5即使构成取消事由也未必立即遣返,原则是依职权变更为「定住者」等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2条之6)。取消前入管厅会进行事实调查和意见听取。
6目前仍是「草案」。截至2026年9月4日0时,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均可通过e-Gov提交意见(案件编号315000141)。制度自2027年4月1日施行,建议在此之前整理欠缴款项并确认在留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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