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保险费的外国人将被拒绝更新在留资格
2027年6月起,长期拖欠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费且不听从缴纳指导的中长期在留外国人,其在留资格更新或变更原则上将被拒绝。2026年度内自治体与入管系统对接,自动将滞纳记录反映到审查中。
2026年8月4日公示、9月4日0时截止征求意见 — 取消制度自2027年4月1日施行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于2026年8月4日就《关于取消永住者在留资格的指南》草案启动征求意见(e-Gov案件编号315000141,截止2026年9月4日0时)。根据令和6年(2024年)修订的《入管法》等法律,「永住者」在留资格新增了3项取消事由(入管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8项、第9项)。以往只有在申请永住许可时存在虚假内容才可取消,此次新增:①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②违反入管法规定的义务;③因盗窃、诈骗、恐吓、杀人及危险驾驶致死伤等特定罪名的故意犯而被判处拘禁刑。该取消制度自2027年4月1日起施行。草案旨在确保外国人的可预见性、处分的公平性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的适当通报,明确法律解释与运用方针,并列举可能被取消的具体情形。修法时国会的附带决议曾要求「慎重运用」并制定、周知指南。制定日期栏仍为空白,目前仍处于草案阶段。
取消并非自动进行。修法整备了国家及地方政府职员向入管厅通报的规定(入管法第62条之2),但通报并非义务,只是在认为可能构成取消事由时,在必要且可能的范围内提供信息。入管厅以通报为线索进行事实调查和意见听取,最终由法务大臣判断是否取消。此外,即使构成取消事由,除非被认定继续在日本居留不适当,法务大臣将依职权变更为「定住者」等其他在留资格(入管法第22条之6),之后在在留期间更新手续中确认居留状况。就公租公课而言,仅限于欠缴金额、期间、次数在社会通念上难以忽视,且今后明显无缴纳意愿的情形;已获准分期缴纳或缓缴者不属于对象。
2027年6月起,长期拖欠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费且不听从缴纳指导的中长期在留外国人,其在留资格更新或变更原则上将被拒绝。2026年度内自治体与入管系统对接,自动将滞纳记录反映到审查中。
2027年4月起"技能实习"废止,转为"育成就劳"。2026年为准备和宣传期。必须日语N5以上,本人原因可转职,3年后可转为特定技能1号。
入管厅公布永住许可指南修订草案并征求意见(9月3日截止)。审查要素包括家庭收入持续超过日本人平均水平、养老金预期、日语B1、子女就学等。原则上2027年4月起适用,收入相关预定2026年10月实施。